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務局公告,行政長官批示批准發出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三年期共914個常規配額(個人配額558個及公司配額356個),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可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(星期四)下午三時至十月二十三日(星期三)下午五時,向交通事務局提交意向申請及抽籤費用。詳情安排如下:
申請資格
個人配額
申請人必須為澳門居民並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
a.在香港從事受薪工作;
b.在香港開設公司;
c.在香港持有房屋/商舖/土地等自置物業(車位除外)。
公司配額
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
a.為在澳門及香港註冊的公司;
b.為在澳門註冊的公司,並與另一間在香港註冊的公司為關連公司(如由同一控股人/公司持有或其中一間公司持有另一間公司股份,並需證明兩間公司關係)。
轉載自:http://www.dsat.gov.mo/hzmb/car_cross_2019_2.aspx